触发启动排烟风机
触发启动排烟风机的操作需遵循以下步骤,确保安全合规:

1. 确认触发条件
- 自动触发:火灾报警系统(如烟感、温感探测器)检测到火情后,自动发送信号至消防控制柜,启动排烟风机。
- 手动触发:
- 现场手动:按下风机房或防火分区内的“排烟风机启动按钮”。
- 远程手动:通过消防控制室的联动控制器(如FAS系统)手动启动。

2. 操作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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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动模式(常规情况):
- 确认火灾报警系统已收到信号,排烟风机应自动启动。
- 检查消防控制柜反馈信号,确认风机已运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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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动模式(自动失效时):
- 步骤1:前往消防控制室,找到对应防烟分区的排烟风机控制模块。
- 步骤2:将控制柜切换至“手动”状态(如需)。
- 步骤3:按下“启动”按钮,观察运行指示灯是否亮起。
- 步骤4:通过监控系统或现场确认风机运转状态。

3. 注意事项
- 电源检查:确保风机电源(主电+备电)正常,控制柜无故障报警。
- 阀门联动:排烟风机启动时,对应区域的排烟防火阀应自动开启(阀温熔断器未动作)。
- 禁止随意操作:非火灾情况下严禁手动启动,避免误触发。
- 故障处理:若启动失败,立即通知专业维修人员,并启用备用方案(如开启窗户自然排烟)。

4. 后续操作
- 火情结束后,需手动复位风机和报警系统。
- 记录启动时间、原因及操作人员,上报消防管理部门备案。

法规依据
- 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)
- 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(GB 50116)
如需具体设备的操作细节,请提供风机型号或控制系统类型(如西门子、诺蒂菲尔等)。